为进一步推动福建省珍贵档案文献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依据《福建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福建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福建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省级各专业档案馆部署开展第二批全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工作。
《通知》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馆、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档案文献,以及目前保存在省外(海外)的反映本省历史的珍贵档案文献均可参加评选。《通知》要求,申报福建省珍贵档案文献需提供说明性的彩色照片1套,全面、系统、多视角地反映所申报的档案文献的外观特征、主题内容和载体形式。需提供演示文稿,内容应包括申报珍贵档案文献形成的背景材料以及历史或现实价值等。《通知》指出,福建省档案局将成立福建省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委员会,开展珍贵档案文献评选工作,并向入选《福建省珍贵档案文献名录》的档案文献收藏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入选《福建省珍贵档案文献名录》的档案文献,将列入福建省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项目。
据悉,2009年,福建省档案局印发《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参评档案文献的主题应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技、教育、艺术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或重大历史意义、重大影响等;档案文献形成年代久远或形成于某一重要历史阶段并具典型性,如反映清代及清代以前的档案文献,反映民国时期(1911年至1949年)福建省及本行政区域重要活动的档案文献,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年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的档案文献,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本行政区域重要活动的档案文献等;档案文献形成者为全国、全省著名人物,且其内容具有重要价值,如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不同历史时期著名人物在福建活动的档案,反映福建籍知名人士生平活动轨迹的档案文献、著名人物的手书原稿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5月1日 总第3060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