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实施宜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一年。今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实现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审平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2、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同时,指导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对市直单位和重点项目加强档案法规业务指导和培训,我局将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档案执法检查,完成对50家市直单位档案工作执法检查任务,市局还将对2016年执法检查不合格单位进行一次“回头看”,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档案法制监管,促进档案执法常态化。
4、优化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档案部门公共服务职责,强化档案部门社会服务功能。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管和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局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严格落实《宜春市档案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与信访的互接机制,及时化解档案管理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宜春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治档的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全面提高档案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制约。
2、加强对档案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强档案干部法治培训,将档案法治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课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档案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机关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宣讲等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4、深入开展档案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宜春市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利用“6•9”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围绕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建设美丽宜春”主题法治 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市档案系统参加国家档案局举办的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抓好“档案工作重点对象普法”和“档案工作相关人员普法”,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